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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时间:2022/09/29 22:55:12

各本科生班级:

为激励我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强不息、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7号)、《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学字〔200926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学院决定进行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分配至我司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参评学生在2022930日下午17点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公司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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